为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,规范看守所执法管理行为,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,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及《看守所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202595日,理塘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,由副检察长唐明带队,对理塘县看守所进行专项执法检查。

本次检查活动采取听取汇报、实地查看、查阅台账、询问在押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:

一是检查监管安全防范情况。检察人员深入看守所监区,对讯问室、会见室、医疗室、食堂、禁闭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了细致检查,查看了监室门、窗、锁、防护网等设施是否完好可靠,监控系统、报警装置是否运行正常,消防IMG_1476.jpg器材是否配备齐全且在有效期内。同时,对看守所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进行了了解,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,无死角、无隐患。

二是核查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。检察人员认真查阅了在押人员收押、提讯、释放、留所服刑等环节的登记台账和法律文书,核对了在押人员基本信息,确保出入所手续齐全、合法。重点关注了在押人员的伙食供给、医疗卫生、日常生活用品发放、一日生活制度落实等情况,检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、体罚虐待、侮辱在押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。随机抽选了部分在押人员进行谈话,了解其权利义务告知、饮食起居、疾病治疗、律师会见等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。

三是审查监管执法活动规范性。检查组对看守所民警值班备勤、巡视监控记录进行了抽查,检查民警执法是否文明规范,是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。对械具使用审批、禁闭措施适用等敏感执法环节进行了重点审查,确保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。同时,对在押人员财物管理、信件检查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了检查。

此次专项检查,强化了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职责,促进了看守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有效提升了监管场所安全管理水平,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、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下一步,我院将持续跟进监督,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,并不断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,筑牢监管安全防线。